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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以前,覺得事情應該要據理力爭,甚至還很羨幕有人能不畏眾人目光,只為了不合理的事情做所反駁。
        但是,最近卻覺得不是如此,據理力爭似乎有時候會造成他人的困擾,就某人的例子確是如此,而我們也深受其害,可說是禍害遺千年的最佳代表。
        憑什麼!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你的立場,還要我們站在你的立場想,但,你什麼時候站在我們的立場想過?要我體貼的為你著想?我,辦不到。
        真的無法,不要再把事情當成理所當然,我們並沒有欠你.......
 
        我也要跟草莓蝴蝶結一起學習,怎麼樣殺人不見血,吃肉不吐骨頭的本領,才不會被人家吃死死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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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joe9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